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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20-04-28 15:44:13

    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65/content.html)的相关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教职工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推荐通过“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具体操作可参考以下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lpSWMjf94A1hpmLV75nNAA。

    请着重注意“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准确,如不准确,可以在本次汇算清缴时修改。在绑定银行卡时,请使用一类卡。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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