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火车票报销全面启用电子发票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自2025年10月1日起,中国铁路将全面停用纸质火车报销凭证,由电子发票正式取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凭证调整说明
1. 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纸质火车报销凭证与铁路电子发票均可作为报销依据;
2. 自2025年10月1日起,凡涉及因公出差,所产生乘车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请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
二、电子发票获取方式
1. 行程结束或完成退票、改签后180天内通过中国铁路12306APP或官网(http://www.12306.cn)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开具电子发票。在“我的订单”或“电子发票”模块中选择对应行程,填写单位报销信息,确认后生成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以PDF格式提供,可重复下载、打印,建议妥善保存电子版备查。
2. 教职工在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账户,申请开具的报销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务必开具单位抬头及税号(单位抬头:绥化学院,税号:12232300414658945R),如果未开具,请自行红冲后重新开具,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三、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提前熟悉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凭证的获取流程,确保报销工作顺利衔接。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