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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学院职工食堂财务及核算管理办法
    发布者: 来源:绥院政发〔2022〕52 号  日期:2022-12-16 16:00: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食堂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反映职工食堂经济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职工食堂财务及核算管理的总体要求:职工食堂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财务收支范围,如实反映职工食堂财务状况;坚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为教职工提供安全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

    第三条 职工食堂财务及核算管理的主要任务:负责食堂资金管理,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组织会计核算;编制职工食堂财务报表;配合审计、后勤等部门对职工食堂资金运转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职工食堂财务管理

    第四条 职工食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遵守和执行学财务管理制度,开设职工食堂财务结算专户,职工食堂财务独立建账,单独核算。

    第五条 职工食堂配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财务人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规定,做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会计负责日常经济业务的核算,出纳负责票据管理和资金收支。

        第 收入来源。主要包括职工食堂收入和客饭餐厅收入,职工食堂收入主要指教职工刷卡取得的收入及职工福利费补贴职工食堂取得的收入。客饭餐厅收入主要指学校公务接待取得的收入。各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存至职工食堂专用账户,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支出项目。直接支出,指职工食堂和客饭餐厅开展服务活动而发生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支出。主要包括粮食、蔬菜、肉(禽)类、调料等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支出。间接支出,指职工食堂聘用人员的工资支出;金融机构手续费支出等。职工食堂支出坚持以服务教职工为中心,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职工食堂资金使用效益。

    利润管理。利润为正是指职工食堂因经营而发生的收入大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职工食堂不以盈利为目的,余额不是利润,年底出现节余均视为职工福利费节余,按照《职工福利费补贴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22〕30 号相关规定余额部分学校收回。如果随着职工就餐人数剧增或食材和人员工资有大涨幅,导致支出大于收入利润为负时,后勤管理处可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办法。职工食堂财务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票据管理。职工食堂财务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转帐支票、收据、汇款单等。票据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票据启用前,必须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并处理。票据开具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标记作废,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撕毁。作废票据要求联式齐全票据丢失,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票据丢失声明,查明原因,并进行书面报告所有支出必须使用财政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票据明细中必须反应购买货物的品名、单价、金额等信息,如不能全部反应需提供购货清单。

    职工食堂核算管理

    第十条 职工食堂应本着卫生、实惠、节约的原则,加强资金的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职工食堂刷卡收入由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数据并签字盖章,财务人员负责与网络中心核对收入并进行核算。每年补贴给职工食堂的职工福利费根据《职工福利费补贴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2230号相关规定执行。客饭餐厅收入由学校办公室与职工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核对,由职工食堂财务人员出具往来结算票据,取得收入后由职工食堂财务人员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 对于伙食中的直接成本消耗,主要包括粮食、蔬菜、肉(禽)类、调料消耗品等根据《职工福利费补贴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2230号相关规定配合质量监督小组进行监督。对于伙食中的间接成本消耗,人员工资需与职工食堂管理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开始核算,做到核算清楚,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 财务人员每月结账前对职工食堂提供的出库票据和入库票据与仓库保管员进行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通知职工食堂管理人员与供应商进行核对,职工餐厅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整理归集,所有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有三名或三名以上经办人签字,然后交由餐饮管理科科长主管的后勤副处长、后勤处长、主管校领导、财务处长依次审批签字,最后到财务处核销。

    十四 本办法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绥化学院职工食堂核算管理办法》(绥院政发〔2018〕101 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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