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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处关于明确图书资料发票报销需附清单并写清用途或事由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日期:2018-08-21 16:12:02

    各单位: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具汇总图书资料发票须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供应税劳务清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要求,我校对报销附清单及写清用途或事由进行明确:对2018年7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将严格审核执行附清单、写清用途或事由要件的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书店购书,凭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书小票明细,与开具的正规发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如果购书条目多,凭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税务系统销货清单明细,与发票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网上购书,凭网络商品销货清单明细截屏打印件,与发票一起作为报销依据。

    3.在发票后写清图书、资料用途或事由。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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