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开具汇总图书资料发票须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供应税劳务清单》”;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的要求,我校对报销附清单及写清用途或事由进行明确:对2018年7月1日后开具的发票,将严格审核执行附清单、写清用途或事由要件的规定。
具体要求如下:
1.书店购书,凭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购书小票明细,与开具的正规发票一起作为报销凭证。如果购书条目多,凭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税务系统销货清单明细,与发票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网上购书,凭网络商品销货清单明细截屏打印件,与发票一起作为报销依据。
3.在发票后写清图书、资料用途或事由。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