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简介
财务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全校的财务工作。财务处工作职责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或拟定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学校的经济政策。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并执行综合财务预算,按期编报有关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准确地提供各种财务信息。
三、根据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防止学校财源流失。
四、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要求,集中管理学校的财务收支,合理调度资金,控制和调节资金的流向、流量,保证学校的资金实力,增强现实支付能力。
五、积极开拓筹资渠道,严格遵守各项费用开支的范围和标准,对违反国家、省、校财经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的资金收付事项,财务处不予结算。合理使用各项资金,杜绝浪费,提高学校的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益。
六、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他资金的日常核算工作。财务处(资产)部门办理完新增固定资产入账及经上报主管部门批复的《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手续后,15日内向财务处(资金)部门递交新增固定资产黄联及《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审批单》。财务处(资金)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审对,做到账账、账实、账卡相符。
七、参与资产部门组织的学校物资采购,基建、维修工程招标,并协助验收。负责省、市政府采购,及招标工程等预算审核。协助后勤部门办理基建、维修的投资计划,负责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
八、按照国家的金融法规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做好校内结算工作。
九、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并做好各类票据的管理和使用。
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定期考察使用效果。
十一、定期分析预算执行和各项财务收支状况,揭示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十二、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风险责任意识和竞争意识,严格岗位考核办法,明确经济责任,完善内部监控制度,坚决杜绝徇私枉法,损公肥私。
十三、负责全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协助人事部门搞好对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考核和评聘工作。
十四、负责全校范围内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所发生的工程预算编制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处是学校唯一财务管理机构。下辖预算科、会计核算科、支付科、财务管理科、工程预算科等5个科级部门。
财务处现有职工16人,其中具有硕士2人,本科14人。高级职称人员3人,中级职称人员4人。
财务处始终把“服务师生,科学管理,精益求精”做为财务工作理念,把财务工作定位为:“服务至上,服务教学,服务学校发展”,始终围绕教学中心地位,建立财务制度保障教学,措施激励教学,经费优先教学的财务运行新机制,为把学院最终建设成“建应用型大学,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几年来财务处在学校党政领导正确指导下,在全校师生的理解支持下,在全处同志共同的努力下:
2010年度获得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2011年度获得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度获得黑龙江省教育厅省本级部门决算综合排名第七名;
2013年度获得省财政厅、教育厅举办的首届“梦溪杯”会计“双基”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办公电话:0455-83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