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流程,促进财务处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等中心工作,确保各项财务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决定建立部门财务工作联络员制度。
一、财务工作联络员要求
1. 财务工作联络员由各部门、二级学院选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部门的财务相关工作。
2. 财务工作联络员需具备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熟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并且应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3. 财务工作联络员需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本部门与财务处的沟通协调,确保本部门的财务工作顺利进行。
4.财务工作联络员应定期参加财务处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二、联络员主要职责
1.宣传解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解答本部门在财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
2. 积极受理本部门师生关于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以及相关业务办理流程的咨询。
3. 负责本部门与财务处的沟通协调,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财务工作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 协助财务处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编制、经费使用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
5. 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开展各项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工作要求
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联络员制度,切实保障联络员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2. 财务工作联络员由各部门推荐,经财务处审核后备案。
3. 财务处和各部门加强对联络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能够胜任职责。
4. 财务工作联络员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工作的安全和保密性。
5. 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规定的联络员,学校将视情况进行处理,严重者将追究责任。
请各部门务于12月6日之前将财务工作联络员名单报财务处审核备案。(请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李野老师办公邮箱即可)
附:财务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财务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