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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发布者: 来源:绥院政发〔2023〕71 号  日期:2023-12-05 15:40:1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黑龙江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 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决算管理等。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及职责

       第五条 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结合 ”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党委会、教代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方针和原则,审定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及重大预算调整事项。

      第七条 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调整完善预算草案;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学校预算方案,完成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负责编制学校预算调整方案、决算报告,组织和监督学校预算执行;负责学校预决算信息公开。

      第八条 预算编制实行归口管理,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是相应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主体。主要负责各类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统筹规划、归口论证、执行监管及绩效评价。

      第九条 各预算单位是学校预算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对本单位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的总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统筹安排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稳健的原则。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贯彻“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分清主次、确保重点 ”的原则。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保证人员支出,后安排公用支出;先保证重点、急需项目支出,后安排一般项目支出。资金分配坚持向教学投入倾斜,优先保证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以零基预算为主,定额预算为辅的预算编制方法。

    第四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拨款、学费、住宿费等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等项内容。收入预算在认真核实各项收入来源的基础上制定,避免赤字隐患。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及奖金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2、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各部门、各单位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二)项目支出是学校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包括人才建设专项资金、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经费、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五条 预算编制流程按照“分级编制、归口管理、集中审核、统一申报”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的原则,以上级批复预算为基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列赤字预算。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编制按照“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专项经费 ”的优先级顺序安排。

    第十八条 财务处于每年11月向学校提交年度收支预算建议草案。

    第十九条 预算审批程序。学校预算方案按程序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教代会审定后正式生效。

    第六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条 为切实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学校预算一经批准,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一条 有预算收入的单位,应依照学校规定保证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不得截留、挪用、坐支、设立“小金库 ”和私设“账外账 ”。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安排年度经费支出,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禁止各预算单位自行调整和变更预算项目,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开支范围以及开支标准。校内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照《绥化学院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如遇重大偶发事项确需增加预算的项目,须按学校“三重一大”等相关规定,经分管校领导组织充分论证,报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章  预算绩效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预算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自评和小组评议相结合,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下年度预算安排相挂钩。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谁负责绩效”的原则管理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由项目负责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负责目标实现。

    第二十六条 绩效目标应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益,绩效目标描述不清晰或无绩效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经费。

    第八章  年度决算编制

    第二十七条 财务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全面反映。学校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 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处负责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财政部门对预算的批复文件及各部门提供的决算基础资料等进行编制。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负责于年终向学校汇报决算情况,财务决算报告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三十条 各预算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控制;专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经费实施监督、检查和控制。各预算项目负责人应自觉遵守财经纪,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预算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审计处依法对学校预算收支及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实施民主监督。

       第三十四条 批复后的预、决算报表及绩效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开。

    第十章  

       第三十五条 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办法,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绥化学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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