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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学院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来源:绥院政发〔2022〕49 号  日期:2025-03-18 14:27: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绥化学院经费支出管理规定》(绥院政发〔2022〕35 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教学中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经费的管理,切实保障教学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费分类与管理。教学经费包括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和教学专项支出经费。教学经费主要来源为学校的预算经费和省级及以上部门的专项经费。教学经费管理分为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和教学专项支出经费管理。

    第三条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科目。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主要包括印刷经费、教学杂支经费、教学改革研究经费、实验教学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实验室安全维护经费、实习经费、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日常体育维持经费等。

    第四条 教学专项支出经费科目。教学专项支出经费主要包括专业建设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教材建设经费、教学团队建设经费、教师能力发展经费、职业技能训练经费、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教学奖励经费、普通话测试经费及其它专项经费。

    第二章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使用范围

    第五条 印刷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师用教材、教学参考书费用;

    (二)学生各类考试用试卷的印刷费用;

    (三)专用图书及音像资料购置费,资料印刷费及打印复印费,教学软件开发与维护费用;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采购及印制费用;

    (五)人才培养方案印制费用;

    (六)各类奖励证书的印制费用;

    (七)各类教学文件材料印刷费用。

    第六条 教学杂支经费使用范围:

    教学杂支经费主要用于教学经费列支范围外、但仍属于教学运行的经费支出。

    第七条 教学改革研究经费使用范围:

    (一) 国内调查、访谈差旅费;

    (二)用于调查、访谈、数据分析、购买数据及相应技术服务的数据采集费;

    (三)用于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咨询、论证的咨询费;

    四)用于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不含项目组成员)的劳务费;

    (五)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译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六)参与教学及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

    (七)项目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评审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补助费;

    (八) 电脑使用耗材费等;

    (九)用于项目研究的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费用。

    第八条 实验教学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用实验室运行的耗材等费用;

    (二)设计实验、综合实验制作加工费;

    (三)用于实验教学改革的教学仪器改进费用, 自制实验仪器开发费;

    四)购置用于实验教学的材料、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等费用;

    (五)购置用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材料、试剂、各种配件、元器件等费用;

    (六)与日常实验教学有关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使用范围:

    (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检修费用;

    (二)实验仪器设备的大型维修及改造等费用;

    (三)实验室用桌椅维修、更换费用;

    (四)实验室环境文化建设费用。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维护经费使用范围: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材料的印刷费;

    (二)实验室安全系统的维护费;

    (三)实验室安全类相关设备、材料的购置费;

    四)实验室专业设备(如高温、高压等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证书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等;

    (五)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语的印制费;

    (六)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费用;

    (七)实验室安全培训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第十一条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

    (一)实习指导费,包括学生各类实习校内指导教师指导费;

    (二)实习管理费,包括校外教师的指导费、学生各类实习保险费、接送学生用车费、实习学生交通费、校内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学生与指导教师校外考察采风、野外实习等补助费;

    (三)实习基地建设费,包括实习就业创业基地一体化建设过程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四)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学生补助费。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费;

    (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费。

    第十三条 日常体育维持经费使用范围:

    (一)各种低值体育器械(包括各种球类、鞋类等)的购置费, 各类体育器械的修理费;

    (二)学校体育运动会举办费;

    (三)参加省级大学生运动会教练员、运动员的补助费、服装费、差旅费等;

    (四)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的耗材费、测试费;

    (五)公共体育教研室的业务性期刊、资料、打印印刷等费用。

    第三章 教学专项支出经费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 专业建设经费包括学校预算内专业建设经费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建设费及相关配套经费。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一)专业建设计划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改革工作调研、论证、研讨、评审、差旅等费用;

    (二)专业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制定、 网络课程建设、双语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等相关费用;

    (三)专业特色教材编写、出版费;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四)专业建设所需资料购置费;专业教室建设费;

    (五)专业教师学习培训费、差旅费;引入考察、外聘专家聘用费、差旅费;

    (六)专业评估、专业论证、建设成果展示、汇编等费用;

    (七)专业建设所必须的小型教学设备购置费、材料费、耗材费、教学用模具与教具购置费等。

    第十五条 课程建设经费包括学校预算内课程建设经费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课程建设费及相关配套经费。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编制中的调研、论证、研讨、评审、差旅等费用;

    (二)考试大纲、试题库建设、课程平台建设维护费;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教学软件、课件制作等费用;

    四)数字化课程资源录制所需的耗材费、资料费、材料费等;

    (五)课程建设教材出版资助费、教材评审费、项目鉴定费等;

    (六)参加教学、课程培训会议等课程建设相关会议的会议费、差旅费。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经费使用范围:

    (一)思政课教师校外培训费、差旅费;

    (二)思政课教师教学研讨会议的会务费、差旅费;

    (三)思政课教学改革的调研、论证等费用;

    (四)思政课相关图书、课程资源案例等材料的购置费;

    (五)相关教学讲义等文献材料的打印、复印等费用;

    (六)聘请校外专家开展思政讲座或培训的补助费、差旅费;

    (七)思政课教师开展思政教育活动的用车费、差旅费等。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一)文献资料的购买、复印、打印费,调研差旅费等费用;

    (二)校级立项重点建设教材的出版费;

    (三)教材鉴定、评审、评奖等费用。

    第十八条 教学团队建设经费使用范围:

    (一) 团队教师调研差旅费、学习交流的交通费、培训费;

    (二)相关资料费,教学大纲、实验大纲、教材等课程教学资料建设的费用;

    (三)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建设、课件制作费;

    (四)教学研究项目鉴定、评审等所发生的费用;

    (五)教学团队进行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等方面可按上面相应类别经费使用范围列支。

    第十九条 教师能力发展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师参加教育教学改革相关会议的培训费、差旅费;

    (二)聘请校外专家到校讲座、教学研讨交流的补助费、差旅费。

    第二十条 职业技能训练经费使用范围:

    (一)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命题费、监考费、阅卷费、考务费等;

    (二)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训练活动的耗材费、证书及印制费等;

    (三)师范专业开展教师职业能力训练用的小黑板、粉笔、板擦等材料费。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经费使用范围: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活动(学术讲座、学生学术沙龙、科技竞赛、课外学术研究及科技作品设计等)费用;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各工作室建设所需的耗材、材料等费用;

    (三)学生参加竞赛的报名、与竞赛有关实验、消耗材料等费用;

    (四)指导教师、学生参加竞赛活动、会议的差旅费;

    (五) 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费用;

    (六)竞赛宣传、获奖证书等费用;

    (七)学生科技发明的专利申请、维持以及论文出版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教学奖励经费包括教师个人奖励和教学集体奖励经费。教学奖励经费使用范围:

    (一)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教学竞赛,得到相关教学荣誉称号,指导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等奖励经费,教师个人奖励经费直接发放给本人;

    (二)以团队形式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各类教学立项,校级教学管理质量集体奖等集体奖励经费。以团队形式获得的奖励经费支出可按上面相应经费类别使用范围列支。

    第二十三条 普通话测试经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普通话测试工作人员的测试费;

    (二)用于普通话测试工作人员的培训费、差旅费;

    (三)用于普通话证书取送的差旅费;

    (四)用于普通话测试的耗材、小型设备费;

    (五)用于语言文字推广活动的宣传材料费。

    第四章 教学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学经费预算。教学经费预算由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学校教学建设需要,按照国家、省、校财务管理制度,在预算执行前一年年末完成。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职责。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分管的教学经费使用负责管理、监督、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职责。落实二级学院教学经费使用主体责任,每年度教学经费以项目的形式划拨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负责相关教学经费的使用,并接受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

    第二十七条 教学经费使用绩效考核。二级学院的教学经费在年终必须做出使用情况与绩效分析报告,根据管理职能分别提交教务处和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学校根据其使用情况与绩效情况,作为下一年度各项教学经费核算与划拨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教学经费使用日常监督。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专项评估或抽查,对评估或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学院或个人,将责成有关学院或个人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合格者,将视情况给予减少(或中止)后续经费拨款等处理。

    第二十九条 教学经费使用时限。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当年度使用,不结转。教学专项支出经费一般当年使用,教学改革研究经费项目未完成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结转期不超过立项计划期,项目完成后,进行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效益分析,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

    第三十条 教学经费审批权限。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经费和教学专项支出经费由学校以经费预算形式下达。审批权限严格执行《绥化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原则上不得超出规定。确需超范围(比例)支出、调剂使用的,需报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经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执行,具体由教务处、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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