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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学院基建、维修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来源:绥院政发【2025】8号  日期:2025-03-21 15:0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基建、维修工程预算编制工作,规范计价行为,真实反映工程项目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仪器仪表、建筑安装费用定额)》等有关规范和制度,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维修工程是指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与其配套的消防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 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及道路工程、管道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饰等工程。

    第三条 预算编制遵循“合法性、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 的原则。预算编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

    第二章 预算编制申报

    第四条 申报部门提出工程预算编制申请,填报《绥化学院编制工程预算申报表》(附件1),并附有工程量清单(零星维修)。工程量清单要由申报部门领导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盖本部门公章。

    第五条 简单维修项目申报部门绘制施工图或示意图。图纸与预算申报表一同报送财务处。

    第六条 工程量大、技术复杂的项目图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申报部门确定资金来源,负责施工图纸设计、审核,并将施工图纸质版、电子版、效果图报送至财务处;工程名称要与施工图纸设计名称一致。申报图纸不得随意变更。如图纸出现错误财务处将图纸返回到申报部门,申报部门返回设计院修改后重新报送,并以重新报送的日期为申报日期。

    第七条 财务处或预算编制公司对图纸提疑,申报部门联系设计单位,最迟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八条 由经办人填写报送项目资料登记表,对不按要求报送资料或资料不全的报送项目,不予以受理。

    第三章 审批及审计

    第九条 概算为500元以上-5000以下的工程项目,申报部门填写《绥化学院编制工程预算申报表》,按工程项目、零星维修项申报审批后,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负责委托预算编制公司编制预算、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造价咨询报告书》,工程预算价为工程造价。

    第十条 概算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申报部门填写《绥化学院编制工程预算申报表》,按工程项目、零星维修项目申报审批后,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负责委托预算编制公司编制预算、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造价咨询报告书》工程预算在5000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由财务处申请审计,审计后价格为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 概算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申报部门填写《绥化学院编制工程预算申报表》,按工程项目、零星维修项目申报审批后,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负责委托预算编制公司编制预算、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造价咨询报告书》后,由财务处申请审计,审计后价格为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 概算在30000元以上项目,申报部门填写《绥化学院编制工程预算申报表》,按工程项目、零星维修项目申报审批后,财务处负责人、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财务处负责委托预算编制公司编制预算、出具《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造价咨询报告书》后, 由财务处申请审计,审计后价格为工程造价。

    第十三条 紧急抢修等突发情况的维修工程(30000元以下), 经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备财务处工程预算科,留有影像资料,并做好工程量核算和记录,相关手续需在施工 5 个工作日 内补充完整。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处与申报部门一起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复核,财务处审核工程量及图纸提供数据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多报、漏报现象,计算规则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五条 财务处委托预算编制公司进行预算编制服务时,财务处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参与预算编制工作过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财务处对预算编制公司提交的《造价咨询报告书》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质量。

    第五章 预算编制公司选定与管理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公司选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由财务处向国有资产处提出招标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一家具有资质的预算编制公司。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公司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及学院相关要求计算工程招标控制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学院书面同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预算编制公司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八条 预算编制公司应向财务处提供广联达软件计价、图形、钢筋算量电子版,广联达软件计价电子版纸质版、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版,图纸提疑答复材料纸质版电子版。

    第六章 工程预算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预算编制资料管理是工程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基础工作,贯穿于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完善的工程预算编制资料为工程的过程控制及竣工结算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造价咨询报告书》、施工图纸等预算编制材料由财务处统一登记并整理,年末报送档案室归档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金额以上不包含本数,所称金额以下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与以前有关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此次文件规定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绥化学院编制工程预算申报表

    2.工程项目预算申请审计会签单

    3.工程项目预算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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